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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装修消防报备要求,24小时为您服务

《消防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依法应当经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消防设计经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5、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哪些场所需要做消防报建?

1、本市内进行二次消防改造的建筑物,施工前的设计图纸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工程竣工投入前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按照规定,主体建筑高度50米以下,面积小于50平米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不需要办理报建手续,其他情况一律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消防报建! 2、宾馆、饭店食堂、商场、市场商铺、影院、健身馆、休闲场馆、医院、学校、图书馆、办公楼、宿舍、幼儿园,厂房仓库、养老院、娱乐休闲场所、酒吧、餐厅、公共场馆建筑、儿童活动场所等

气体灭火系统

1、系统的设计 (组合分配不超过8个、同一防护区预制灭火装置不超过 10台,动作响应时间不大于 2s)

2、防护区的划分 (管网系统一个防护区面积不大于 800㎡且容积不大于3600m3,预制系统一个防护区面积不大于500㎡且容积不大于1600m3)。

3、泄压口(七氟丙烷和二氧化碳,防护区净高 2/3 以上)。

4、操作与控制要求(管网系统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系统两种启动方式、组合分配系统选择阀的启动)。

5、安全要求 (30s 疏散完毕、通风换气 5 次等)

6、模拟实验(气压强度试验、模拟启动试验和模拟喷气试验)。

7、备用量 (七氟丙烷和IG541,72h;二氧化碳,5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 48h)。

灭火器配置

1、灭火器的设置要求(顶部距地面不大于 1.5m,底部离地不小于0.08m)。

2、灭火器的配置要求 (一个计算单元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不宜多余 5具)。

3、灭火器的配置基准(A类从轻至严重分别为 1A/100㎡、2A/75 ㎡、3A/50 ㎡)。

4灭火器的保护距离(A类从轻至严重手提式分别为15m、20m、25m,推车式分别为 30m、40m、50m)

5、计算单元的小配置级别计算公式:Q=KS/U(室内栓:0.9、灭火系统:0.7、室内栓+灭火系统: 0.5;歌网商寺地增加30%)。

6、ABC 干粉灭火器灭火级别 (1-2kg: 1A;3-4kg: 2A;5-6kg:3A)。

7、灭火器维修 (水:出厂3,首次维修后每年;干洁二出厂5,首次维修后每两年)。

8、灭火器报废(水: 6;干洁: 10;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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