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消防检测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等设备的检测。
2. 消防水系统:包括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等设备的检测。
3. 气体灭火系统:包括气体灭火剂、气体灭火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设备的检测。
4. 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灭火剂、泡沫灭火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等设备的检测。
5. 防排烟系统:包括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口等设备的检测。
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包括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等设备的检测。
7. 消防电源和配电系统:包括消防电源、配电设备、应急电源等设备的检测。
8. 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包括防火门、防火窗、安全疏散通道等设施的检测。
9.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包括对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情况的检测。
10. 其他消防安全相关设施:如消防监控中心、消防器材等设备的检测。
防排烟系统
1、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场所或部位 (楼梯间、前室或避难走等)。
2、高度不大于 50m 的公共、工业和高度不大于 100m 住宅,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条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条件。
3、高度大于 100建筑,加压送风系统竖向分段独立设置每段不应超过100m;高度超过 50m的公共建筑和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排烟系统竖向分段独立设置,公共每段不应超过 50m,住宅每段不应超过 100m。
4、送风机进风口设置在排烟出口下方,小垂直距离6.0m,小水平距离 20m。
5、加压送风(机械排烟)系统管道,金属内壁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非金属内壁设计风速不应大于 15m/s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6、送风口风速不宜大于 7m/s,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 (人密 5m/s),自然补风口风速不宜大于3m/s。
7、吊顶内排烟管道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 距离排烟口距可燃物(构件)不小于1.5m 距离,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不应小于600mm距离。
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组成和功能
1、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组成:
1) 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外观一般有:1#电源指示灯、1#电源合闸指示灯、2#电源指示灯、2#电源合闸指示灯。
(2) 装置由配电箱、按钮、指示灯、转换开关、断路器电源线路等器件组成。
2、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功能:消防设备电源末端切换就是消防设备的两个电源相互切换,互为备用电源的一种供电形式。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