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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场所需要做消防报建?
1、本市内进行二次消防改造的建筑物,施工前的设计图纸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工程竣工投入前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按照规定,主体建筑高度50米以下,面积小于50平米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不需要办理报建手续,其他情况一律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消防报建! 2、宾馆、饭店食堂、商场、市场商铺、影院、健身馆、休闲场馆、医院、学校、图书馆、办公楼、宿舍、幼儿园,厂房仓库、养老院、娱乐休闲场所、酒吧、餐厅、公共场馆建筑、儿童活动场所等
消防检测项目涵盖了建筑物内外的消防设施,旨在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并控制火势,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在进行消防检测时,需要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能够在关键时刻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气体灭火系统
1、系统的设计 (组合分配不超过8个、同一防护区预制灭火装置不超过 10台,动作响应时间不大于 2s)
2、防护区的划分 (管网系统一个防护区面积不大于 800㎡且容积不大于3600m3,预制系统一个防护区面积不大于500㎡且容积不大于1600m3)。
3、泄压口(七氟丙烷和二氧化碳,防护区净高 2/3 以上)。
4、操作与控制要求(管网系统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系统两种启动方式、组合分配系统选择阀的启动)。
5、安全要求 (30s 疏散完毕、通风换气 5 次等)
6、模拟实验(气压强度试验、模拟启动试验和模拟喷气试验)。
7、备用量 (七氟丙烷和IG541,72h;二氧化碳,5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 48h)。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